销售条件


包装:
不用包装(不回收木托盘)。所有的包装材料不回收,除另有规定外。

交货方式:
工厂交货(1),除另有规定外。

报价有效期:
本报价之日起XX星期内有效。
报价是确定的,并在该期限内不可修改的。超过该期限,根据当时的原材料、配件等物价指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产权保留:
我方供货的货物产权保留条件:在货款未结清前, 货物的产权属我方所有。

交货期:
工厂交货(1)。
收到贵方订单和预付款后XX个月交货。
订单应明确描述设计和制造所需的全部资料(风机转向,驱动方式, 电机品种、图表、功率、级数, 电流种类等等)。如上述条件得不到遵守并引起一些修改、设计或制造的中停,我方不再受交货期承诺的约束。购方承担的供应品和设备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至少三个星期前送到我方工厂(1),并且运费已付。

付款条件:
XX%在订货时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支付。
未付差额在提货前付清。

质量保证:
贵方在卸货时,必须核对货物状态并在发现有损坏时,向运输方作保留。
保证期: 从交货之日起12个月之内或机制运行1000小时,两条件之一先达到的即取消另一条。保证期内电机、伺服电机、轴承和传动设备,将由这些设备制造方提供保证。保证期内不包括正常磨损、腐蚀、侵蚀、化学或电解作用以及不遵守我方技术说明规定所致的损坏。
如果不遵守合同的付款条件,所有的保证自动无效而不能适用。
在风机因变动、更换或修改其零件及组件而没有变坏、变质的情况下,风力嘉风机上海有限公司:
• 在根据使用装卸说明书的指示而执行普通维修工作或者更换易磨损的零件和部件的唯一条件下,并按照合同所制定的运行条款内容,保证风机的连续性或不连续性运行。
• 按照现行的安全标准并在风机安全运行的情况下,保证风机的运行。

电机:
电机运行:按照电机制造商的电机使用方法指示。

(1) 工厂:我方工厂即风力嘉风机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开发区肖南路468号。

 


巴黎 09H16
上海 15H16
孟买 12H46
米兰 09H16
莫斯科 11H16